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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徒必須守主日為聖日。「守為聖日」是指將此日與其他日子區別開。《天主十誡·第三誡》要求在該日按照宗教美德的要求,以特殊的方式崇敬天主;並通過避免進行服侍性工作,來光榮天主在第七日完成創造並休息的奧蹟。到了《新約》時代,宗徒們將主日由週六移動至週日,並要求基督徒在主日紀念吾主耶穌基督復活並救世的聖功。教會最終發展出要求教友們在主日進堂參與彌撒並罷工的雙重訓導。如不遵守此訓導來履行主日義務,則為死罪。因此,儘管守主日的要求直接來自於天主,但教會則有權規定守主日的時間、方式和界限。在特定情形下,主日義務可被免除,例如:教友進堂路途太長或太危險、健康情況不佳、為了維護公眾利好、為了履行愛德所要求的或其他必要的職責(如,照顧病人等)。在這些普遍情形之外,本堂神父也有權免除教友的主日義務。

所謂「新彌撒」是第二次梵蒂岡(梵二)大公會議之後,在安尼巴萊·布尼尼神父(Fr. Annibale Bugnini CM)及教宗保祿六世的影響下創制的。二人都希望新禮儀能夠促進教會合一,並避免成為誓反教徒(Protestants)的「絆腳石」。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新彌撒的經文淡化甚至移除了傳統彌撒經文中強調下列天主教教義的內容:
1.)彌撒是贖罪的聖祭。
2.)司祭(神父)是天主與信友的中間人。
3.)基督以餅酒的形式真實臨在。
正是這樣駭人的神學缺陷,使奧塔韋亞尼(Cardinal Ottaviani)和巴奇(Cardinal Bacci)兩位樞機在1969年9月向教宗保祿六世上書道:「新規彌撒(Novus Ordo)顯然無意展現由脫利騰大公會議所教導的信德。而天主教的良知卻無論如何,都永受脫利騰大公會議教導的約束。隨著新規彌撒的普及,忠貞的天主教徒都因此而面臨著最為悲劇性的抉擇。」該事件史稱「奧塔韋亞尼干涉(Ottaviani Intervention)」。二位樞機還寫道:新彌撒「在整體上及其細節中」,都背離了天主教信仰。延續這樣的思路,瑪策·勒費弗總主教(Abp. Marcel Lefebvre)在《致困惑中的天主教徒的公開信(Open Letter to Confused Catholics)》中寫道:「新彌撒即便是飽含著虔敬及對禮儀規章的尊重來舉行,也應受爭議,因為其中充滿了誓反教的精神。新彌撒自帶有害於信德的劇毒。」除了禮儀本身的缺陷,勒費弗總主教指出,新彌撒中還常常帶有另外兩種對信德的威脅:(1)充滿謬誤的講道;(2)禮儀誤用。
由於新彌撒不反對,反而奉承誓反教的異端邪說,其本身就構成了對個人靈魂的威脅。事實上,統計數據顯示,自1970年代以來,新彌撒摧毀了數以百萬計天主教徒的信德。與1965年相比,2000年彌撒出席率下降60%;2002年每年新入教人數減少46,000人。近年每五位嬰兒時期領洗的天主教徒中,都有四位會在23歲時拋棄信仰。在2019年,美國僅有三分之一的天主教徒相信基督以餅酒的形式真實臨在(Pew Research Center 2019)。
教會不能要求其成員將自身的信德至於危險境地。這就是為什麼天主教徒沒有義務通過參與新彌撒來履行其主日義務。事實上,瞭解了新彌撒自身問題的教友們應當完全避免參與新彌撒,因為他們也應該知道,新彌撒本身是褻瀆天主的。在沒有傳統彌撒可供參與,或在信德受到神父充滿謬誤的講道或個人觀點威脅的情形下,在主日及罷工瞻禮望全彌撒的義務可被免除。在這些情形下,教會建議信友們在主日拿出專門的時間,獨自或同家人祈禱,來守主日為聖日,可以誦讀當日彌撒經文、誦念玫瑰經、神領聖體。如果在愛德的要求下,一個人必需參與新彌撒,如出席婚禮、葬禮,對新彌撒的參與也必須是被動的,即只是人在現場,而不參與其中,例如可在儀式中誦念玫瑰經。只要偶爾為之,而不造成醜聞,這樣行就是合法的。
TRANSLATED & SUMMARISED FROM | 翻譯總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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